住建部称“限购”也是不得已 将加快实施房产税
问题补充
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举行联组会议,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。会上,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。
“寻租”空间能不能消除?
【吴晓灵委员】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?
【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】以经济适用房为例,一是户型设计现在是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,二是要审查收入,三是政策上有限定,尽可能减少谋利的范围、空间和数量。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,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,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,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纠正这种做法。
【许智宏委员】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,防止新的分配不公?
【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】目前我们认为,造成分配不公,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。下一步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要做:一是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,包括保障条件、保障计划、分配程序、分配结果都要公开。二要严格审核程序,完善退出机制。三是健全纠错机制。四是处罚违规违纪公职人员,特别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。
“集资建房”合不合规?
【胡振鹏委员】有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,政策允不允许利用自用土地,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,自行建设、自行分配?
【齐骥】2007年,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,可以利用自用土地,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。现在,这个规定仍在执行。
今后,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。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,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,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:第一,目的是为解决职工无房住的问题,不是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没达标问题;第二,纳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计划,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;第三,供应对象必须符合准入条件,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,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。
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“私款公用”?
【辜胜阻委员】我们对买不起房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租房问题进行了调研。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,但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。公积金建廉租房,而廉租房跟他们没有关系,他们认为这是“私款公用”。
【齐骥】正在实施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支付房租,但房租占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。有的地方为管理方便,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租金。我们正积极联合各个部门,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,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。
去年开始,经国务院批准,一些城市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、公共租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。这样一个方式,比公积金简单存在银行里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。最积极的是,通过这种贷款,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,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,这部分钱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身上。
遏制高房价该不该“限购”?
【吴晓灵委员】抑制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是为了平抑房价,但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,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。
【姜伟新】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,是房价高速上涨,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,还差那么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,最后不得已出了这样一个措施。作为一把剑悬着,还由监察部和住建部联合实行问责。这招起了一些作用,不能说是主要作用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采取了综合政策情况下,商品房价现在总体上趋于稳定,一些城市开始有下降苗头,一些二、三线城市还在涨着,但是涨幅开始减小。
【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】目前,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进行房产税试点。下一阶段,我们要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经验,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,以使它进一步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。